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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的权益谁能守护?

已有 455 次阅读  2012-03-15 13:38
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早就规定了劳务派遣只存在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由于对上述三类岗位没有明确界定,操作时并不好把握,给某些企业可乘之机。比如在本例中,mz6_d7玖龙公司辞退派遣员工的理由是“工厂现在推进机械化,实行产业升级,不再需要临时性员工”,但被辞退的400多人都是原料部的工人,负责的工位都是很难被机器取代的,辞退理由令人难以信服。

劳动法第58条还规定: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据此可知,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第41条规定得更为严格: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裁减人员。而此次辞退派遣员工,是今天发纸通知,明天裁员。这里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一是派遣公司有意模糊或者回避派遣期限问题,这与法律规定明显抵触;二是法律留有太多自由空间或者可钻漏洞:”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是告知?是备案?是批准?法律的模棱两可,必然导致执行的随意性。

此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派遣公司跟工人们解除实质劳动关系,需支付两个月赔偿,再加上一个月通知期,应当支付三个月补偿金。劳务派遣而现在玖龙公司支付的是一个半月的补偿金,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如此众多问题,显然需要有关部门出面作出调查并给予及时处理。
本文转自:http://www.gv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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