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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制度不完善 员工利益受损严重

已有 393 次阅读  2012-03-28 10:58

我们俗称的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工向实际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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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是我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新的用工形式,也是目前发展很快、问题很多的一种形式。对于象我国这样拥有数量巨大的低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发展中国家,派遣等形式比较适合一些对员工技术要求不高的企业的用工,其更能充分发挥我国的劳动力资源优势。特别是在近几年来我国传统的就业岗位不断减少、而劳动力供给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发展派遣意义更加重大。

然而现实中,劳动者长期处于弱势地位,所谓的工会对劳动者的支持基本上为零。同时,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地方经济利益,对企业侵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视而不见。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企业肆无忌惮地剥削和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借派遣的名义,大规模裁员。派遣还使一些企业减少或不用固定职工。如上海市嘉定区某高新企业就已经不设人事部门,也不再为职工开设养老金帐户,企业只将一定数额的费用支付给人才服务中心,职工档案保管、社会保险等有关人事工作就都交给了人才服务中心。

据全国总工会对10多个省份的调查结果推算,全国派遣工不少于2000万。一些行业和用工单位已经把派遣作为主要的用工方式,个别单位甚至达到了90%。有一份材料显示,广东省金融系统57.4%的派遣工从事主业岗位。某国有银行广州15家分支行当中有2900名派遣工在一线柜台工作,占其员工的91.5%。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派遣在部分单位被滥用,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被损害问题突出。
本文转自:人事代理 http://www.gvcnet.cn/person.html

派遣制度不完善 员工利益受损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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