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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票据贴现业务发展的因素有哪些?

已有 211 次阅读  2018-11-13 16:40
     票据贴现业务在正常的经济活动中还是非常普遍的,但是客观的来说还是有一些因素制约着票据贴现业务的发展(这里提及票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承兑汇票、电子承兑汇票)。究竟是哪些因素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5个因素,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耐心往下阅读。闲话不多讲,直接进入正题。
一、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
    由于票据是一项集流动性、效益性和安全性于一体的业务,成为各金融机构竞争的焦点,各金融机构除了在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下功夫外,最主要的竞争于段就是降低贴现利率,以较低的利率吸引客户。竞争的手段多种多样:有的贴现利率低于人行再贴现利率,有的给客户回扣、贴水,有的减少汁息天数等。在这种无序竞争中,持票人作为“上帝”,于持票据在各家金融机构提条件,逼迫金融机构降低利率,或支付好处费,致使金融机构之间互相残杀。这种混乱的利率竞争,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也给某些单位经办贴现业务的财务人员提供了犯罪条件。结果造成金融机构收益的减少甚至亏本。有的以放宽条件为手段。由于竞争激烈,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客户等候时间,解决客户资金急需,在确保票据真实的前提下,往往是先办理贴现,后补办其它要件及相关手续,既不符合制度规定,也加大了经营风险。由于条件掌握宽严不一,条件宽的在竞争中占据了优势,各金融机构也竞相效仿,纷纷放宽条件,加剧了元序竞争。因此,人民银行应加大对贴现业务的查处力度,重点是利率和要件,确保公平竞争。各金融机构要互相联合,共同确定贴现利率最低钱,防止恶性竞争。
二、再贴现利率失去作用
   再贴现利率是中央银行的三大政策工具之一。通过制定再贴现利率和吞吐票据来传导其货币政策意图和调节市场货币流通量,同时也是票据市场贴现利率形成的最重要的参照。而目前的再贴现利率偏高,脱离市场实际,成为贴现利率的最低线。贴现行因办理再贴现无利可图,纷纷开办转贴现业务,中央银行手中没有票据,也无法通过吞吐票据调节市场货币流通量。因此中央银行应调整再贴现利率,从而引导贴现利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经办支行没有贴现审批权
    随着扁平化管理的实施,经营管理权大都上收到二级分行,支行一级没有贷款审批权。而贴现作为贷款,支行照样也没有审批权,每办理一笔贴现,都需要到二级分行进行审批。距离较近的城市支行尚且可以,而对于距离二级分行较远的县支行来说,实在是勉为其难,既增加了工作环节,又增加了经营费用。特别是在票据业务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如果严格按照制度每笔到二级分行进行审批,业务就无法开展;如果事后集中审批,就失去了审批的意义。因此建议票据业务作为一项低风险业务,应授权支行审批。
四、按年末贴现贷款余额核定次年利润计划
    按照商业银行目前的经营考核办法,年末贷款余额是计算来年利润汁划的依据,只要是年末贷款,不管是什么贷款都要据以计算利润。但对于贴现贷款就不合适。贴现贷款是先收利息,贴现利息己计人当年利润,如果再以贴现贷款余额为依据测算来年利润计划,就是重复计算利息收入。由于是按年末贴现贷款余额计算来年利润计划,各行为防止因余额大多算利润,纷纷在 12 月份停办贴现,集中精力办理转贴现,减少年底余额,甚至出现为降低贴现余额不惜亏本卖票的现象。而 12 月份却是票据最为丰富、客户急需资金、贴现利率也较高的时候,如此的黄金时间停止办理,实在是一大损失。因此商业银行在核算利润计划的时候,应对贴现贷款予以剔除,可按上年贴现利息收入的一定比例和增长幅度计算利润,解决因考核而影响贴现业务开展的问题。
五、市场割据,肥水不流外人田
    由于票据市场竞争激烈,贴现利率太低,长期持有利润太薄,所以只有快速周转才会有一定的赢利空间。而央行再贴现利率偏高,商业银行办理再贴现无利可图,因而只能办理转贴现。由于各金融机构资金总体富余,所以实行一级法人管理的商业银行规定,转贴现卖出只能在系统内办理,跨行属于违规,而且在授权中也没有系统外卖出的授权。这一规定就是为了肥水不外流。但是,由于各地资金余缺情况不一、余缺时间不一、筹资成本不一,因而转贴现利率也不一,有时出现卖给系统内还没卖给系统外赚得多的情况,影响了卖出行的积极性。贴现市场应该是一个统一的、开放的大市场,不应该画地为牢,相互割据,影响票据的正常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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