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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天津市严查取公积金 公积金取或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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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保障缴存人合法权益,制止这些不法行为,启动了治理住房公积金取专项行动。茂名公积金提取代办的最新消息可以到我们平台网站了解一下,也可以咨询客服人员进行详细的解答!http://www.mmgjj.cn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专项住房储金,只能用于贷款买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等用途,然而有一些人对住房公积金动起了歪心思,近日,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保障缴存人合法权益,制止这些不法行为,启动了治理住房公积金取专项行动。对于取公积金等行为将承担怎样的后果呢本报法治滨海律师团给出了解释。

新闻回顾

专项治理行动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广告进行排查、清理,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管理,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联。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改进业务服务,同时对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市公积金中心人士提示各方注意,住房公积金提取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专项使用是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保障。通过虚假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取的住房公积金不仅要被责令退回,还将影响个人信用、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市民切勿相信广告的虚假宣传,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取住房公积金或担刑责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额。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借款人限期退回所贷款额,并处以所贷款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公积金影响个人信用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专项使用是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保障。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信息,纳入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按照规定向相关信用信息系统报送,并向所在单位通报。也就是说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通过虚假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取的住房公积金不仅要被责令退回,也将影响个人信用、受到法律的制裁。

取公积金即

其论是“帮助”人套取公积金的,还是想要用一些办法“套出”自己的公积金都是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取公积金的行为中可能会出现开具假的公文、证明,材料等,论是伪造者还是使用者都会由机关进行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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