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自有公道,我是无意中听说了这个故事,禁不住对故事中的两位老人感到心疼与怜惜,更为现在的司法效率与效果感到不解与怀疑,希望您读后,也能依从您内心深处最真的声音,为两位老人投上赞成的一票。
主人公刘老汉今年72岁,曾是一位铁路职工,退休后住在老家山东省肥城市汶阳镇郭店村,刘老汉的老伴今年71岁,,刘老汉名下有一处房产,拥有房产证及其他的一切合法手续,但广州装修公司邻居刘某私自在刘老汉的部分合法地基上违法建筑,雨水直冲原有墙壁,使其房屋无法居住,无奈之下刘老汉一家搬到单位租房居住至今。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老汉选择了诉讼的方式,要求邻居刘某拆除违法建筑,赔偿一切诉讼费用及因诉讼产生的其他费用。刘老汉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路从基层人民法院到了高级人民法院,持续10年之久,多次进行上访,却以争议未经有关人民政府处理的情况下裁定驳回起诉,然而在争议在开始时已经经过了镇政府以及房管站的处理,此种理由简直就是颠倒黑白。
十几年过去了,合法权益依然没有得到维护,于是刘老汉将申诉书往最高人民法院递送。于是漫长的上访展开了序幕,刘老汉连同老伴一起到北京上访,没有住处,他们就租了100多块钱的廉租房,大家也应该能够想象在北京100块钱能租什么样的房子,没有钱吃菜就去菜市场捡别人不要的菜叶子,亦或是用白水煮面条加点酱油就是一顿饭,老两口的生活就是这样牵强的维持着。房子租了不久,就有一些人说响应国家政策,广州厂房装修房子不能租给老两口了,他们的境遇更加艰苦,但是他们并没有气馁,他们白天拉着行李去最高法,老伴则在门口看行李,刘老汉去填表要求见法官,但是基本上都被门卫警察架着出来,这种日子持续了有两年之久。
老两口的身体每况愈下,于是他们回到了泰安的单位的租房,但是刘老汉还是每两个月会去最高法和全国人大一趟,终于2009年10月23日和2010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宋法官和李法官(姓名不清楚)收下老两口材料一份并告知此案子属于重点案子。2010年11月28日,宋法官接待刘老汉时,告知案卷已经调上来,材料很齐全,年底就可以出结果,但至今迟迟没有收到任何消息,只是问到了案号“(2010)民监字第xxx号”。
细算从刘老汉的材料被最高人民法院收下之后,老两口每两个月都会去北京上访一次,至今已经数次,登记表由续访人员登记表换成了持中院以下法律文书、最高法院已审查处理、非诉讼来访填写的其他来访人员登记表,刘老汉不再被接待,得不到任何案件进展的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刘老汉的案情简单明了,就是赤裸裸的侵权,从将再审申请书递交之日起已有两年三个月的时间,不论结果如何,刘老汉至今没收到任何消息,这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相冲突的。
刘老汉一直认为法律是保护人民权益的有效工具,相信法律能还与他公道。作为一个年过七旬的老人,刘老汉从1998年开始就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忙碌奔波着。这十四年来,老两口寝食难安,身体也每况愈下,刘老汉高血压更加严重,患的高血脂,高血糖以及心绞痛病更加严重,刘老汉的老伴也患有高血压和高血糖,并且腰椎间盘突出已经错位,行走五六十米就疼痛难忍,这样的苦无人知晓。而今,老两口再也经不起这样的折腾,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作为旁观者的我们看后该作何感想呢,两位老人对法律拥有了崇高的信仰,而法律却不能维护他们最基本的合法权益。如今,两位老人拜托我把他们的事情铺到网上,想听一听网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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