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了认购书又后悔 交的定金能退吗
读者赵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我在南部新城看中了一套房子,
当时觉得很不错,便在置业顾问的指导下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了1万元定金,回家后我和家人商量,感觉价格有点高,就和开发商沟通想退房,但开发商拒绝了我,并表示不予返还定金,请问开发商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是不是签了认购书想退房定金就退不了?
目前,买房先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的定金在很多楼盘销售期房时都很常见,如果购房者反悔,到底定金可不可以退呢?房产咨询律师介绍,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律师。
具备合同性质的认购书
如果违约定金不可退
买房没有经验的人,有时会忽视认购书上的一些细节就盲目签字,交纳定金,因而遭遇到一些不必要的购房纠纷。
刘律师认为,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分析。相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来说,认购协议是本约订立之前先行订立的预约合同。
订立预约合同的目的,是在本约订立前先行约明部分条款,将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固定下来,并约定后续谈判其他条款,直至本约订立。预约合同的意义,是为在公平、诚信原则下继续进行磋商,最终订立正式的、条款完备的本约创造条件。
因此,在继续进行的磋商中,如果一方违背公平、诚信原则,或者否认预约合同中的已决条款,或者提出令对方无法接受的不合理条件,
或者拒绝继续进行磋商以订立本约,都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约,应当承担预约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反之,如果双方在公平、诚信原则下继续进行了磋商,只是基于各自利益考虑,
无法就其他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致使本约不能订立,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在预约合同所指的违约情形内。这种情况下,预约合同应当解除,
已付定金应当返还。也就是说,若购房者交款后反悔,违背了认购协议的根本目的,定金是不能够退还的;若购房者在购房中出现了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的购房磋商行为,定金是能够退还的。
认购书并非一定要签
看条款要留个心眼儿
目前大部分楼盘在销售时,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前,都会要求购房者先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的定金,事实上,在目前的法律条款中,并没有明文规定购房前必须签订认购书。但如果购房者遇到了心仪的房子,开发商又要求买房前必须签订认购书,而您又担心错过好房源该怎么办呢?
首先,务必要考察好开发商是否具备预售许可证,购买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房子日后会承担很大的风险。
此外,一定要仔细查看认购书内的每一项条款,尤其是关于定金的相关条款,以及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何时签订,也要关注认购书的生效和失效时间等内容,更要确保签订认购书的时间是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时间之后。最后,刘律师建议,如果您对于认购书上的条款存在疑虑,最好请专业的律师代为审查认购书上的内容,确保购房者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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