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涨幅超过2.0%的城市有3个,下降的城市有3个。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28个城市中,价格上涨的有26个,占92.9%,持平的城市有2个,占7.1%。中部地区16个城市中,价格上涨的有14个,占87.5%,持平的城市有2个,占12.5%。西部地区18个城市中,价格上涨的有13个,占72.2%,下降的城市有3个,占16.7%。东北地区8个城市中,价格上涨的有7个,占87.5%,持平的城市有1个,占12.5%。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同比价格上涨的有68个城市,下降的有2个城市。其中,涨幅超过10.0%的城市有10个。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28个城市中,价格上涨的有27个,占96.4%,下降的城市有1个,占3.6%。中部地区16个城市全部上涨。西部地区18个城市中,价格上涨的有17个,占94.4%,下降的城市有1个,占5.6%。东北地区8个城市价格全部上涨。
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涨幅超过2.0%的城市有5个,下降的城市有3个。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城市价格上涨的有26个,占92.9%,持平和下降的城市各1个,占7.1%。中部地区16个城市价格全部上涨。西部地区城市价格上涨的有12个,占66.7%,下降的城市有2个,占11.1%。东北地区城市价格上涨的有6个,占75.0%,两个城市持平,占25.0%。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同比价格上涨的有65个城市,下降的有5个城市。其中,涨幅超过10.0%的城市有6个。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城市价格上涨的有24个,占85.7%,下降的城市有4个,占14.3%。中部地区16个城市价格全部上涨。西部地区城市价格上涨的有17个,占94.4%,下降的城市有1个,占5.6%。东北地区城市价格全部上涨。
新统计方案: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消息显示,《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已于今年1月起开始实施,统计局 18日将发布依据《新方案》统计的1月份房价数据,这是统计局首次启用《新方案》统计和发布房价数据。《新方案》实施后数据发布时间改为月后18日,与原数据发布时间相比,发布时间延后了一周左右。对此,国家统计局表示,主要原因是《新方案》实施后,计算房价指数的基础数据获得时间延后,数据审核和数据汇总的工作量大幅度增加,数据处理周期也就相应延长。
,《新方案》在以下四个方面作出改革和调整:一是调整了房价统计基础数据的来源渠道;二是调整基本分类设置标准;三是首次增加了定基价格指数;四是改进了数据发布方式。
焦点一:以网签数据取代房企直报
《新方案》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采用样本数据。
对于70个大中城市中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其他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收集的各个项目的分类交易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随着网签城市范围的逐步扩大,这些城市的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数据也将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
同时,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通过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派人调查采集,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总额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选取住宅样本兼顾不同地理位置。
对于为何采用网签数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数据齐全。网签数据涵盖了新建商品住宅的全部交易情况。二是信息完整。网签数据包含有地址、楼层、价格和金额等详细信息,有助于价格指数的计算。三是获取方便。经过不断的改进和完善,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网签数据管理与使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数据提取比较容易。
焦点二:网签数据是否涉及购房者个人信息
由于网签数据含有详尽的个人信息,那么在计算房价指数的过程中,如何保证购房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呢?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统计局采用网签数据的主要目的是用以计算房价指数。网签数据虽然含有购房者详尽的个人信息,但统计部门目前采用的网签数据主要是房屋的基本信息,仅有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幢号、总层数、所在层数、房屋结构、成交总价(合同金额)、建筑面积和签约时间等内容,不涉及购房者的个人信息。
统计部门在处理网签数据时将严格执行《统计法》中关于“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的规定。数据处理采用单机汇总,以确保网签数据使用安全。
焦点三:不再发布全国70城市房价涨幅平均数
据悉,《新方案》实施后,国家统计局不再计算和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重点发布各个城市不同对比基期的分类指数和总指数。
对此,统计局表示,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考虑:一是由于房屋不可移动的特殊性,各地房价差异较大,70个城市房价的平均数尽管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总体趋势,但容易抹平各地房价差异的特殊性。二是发布各城市的指数有助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各个城市房价的具体变化,也有利于为当地政府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提供服务。三是部分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也有这样的建议。
焦点四:增加定基价格指数
据悉,《新方案》增加了计算定基价格指数的内容,首轮基期确定为2010年。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选择2010年作为对比基期,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保持一致。二是2010年的基础数据资料较为完整并且易于获取,可操作性强。三是与CPI、PPI定基价格指数的对比基期保持一致,方便数据分析和使用。定基价格指数的设立,能够准确地反映住宅价格的长期变化情况。
此外,《新方案》还调整了基本分类设置标准,突出了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设置了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和144平方米以上指标。这样能更好地揭示住房供应和需求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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