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禁驾”已被取消
此前,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六十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该条款一出,立即引发各方热议。因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该条例草案公开征集意见时,正值“张明宝事件”发生不久。相比于现行法律法规,“吊销驾照”“终身禁驾”等规定无疑加大了对酒驾的处罚力度。
不过,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文本中,上述条款已被取消。至于原因,南京市政府法制办未作正面回答。不过记者了解到,在该条例审议及报批的过程中,国家有关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已进行调整。此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记6分。去年12月份,国家公安部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处罚措施“升级”,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有关人士分析,《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之所以取消“终身禁驾”的相关条款,很可能是为了“与上位法相统一”。记者看到,省人大法制委员在审议报告中称,“该条例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后予以批准。”
同一站点不再限定“6条公交线”
条例中另一项备受关注的调整是有关公交站台设置的。此前的草案修改稿中规定:“公交线路、站点应当合理设置,方便乘客换乘。同一公交站点一般不得超过6条公交线停靠。”此条款公布后,有关“6条线路”的要求引发很大争议。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南京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杨涛观点鲜明,明确反对这一限制。杨涛认为,在公交大发展过程中,城市中心区、繁忙路段上的公交线路大幅度增加,公交线路重复系数急剧提高,有必要予以规范。但是不能因此忘记服务与方便民众的初衷和公交优先原则。如果非要对公交车站停靠线路数的上限定得太死,反而会倒过来使个体机动车交通量增加,又会加大道路交通压力。
在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文本中,记者看到,原来有关“6条线路”的要求已被删除,改成了“公交线路、站点以及同一公交站点停靠不同公交线路数量应当合理设置,保持交通秩序,方便乘客换乘”。同时,还要求开辟、调整公共汽车的行驶线路、站点和开辟、调整长途汽车在城市道路上的行驶线路、站点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调整后的线路、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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