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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农村征地拆迁三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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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农村征地拆迁三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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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需要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公告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公告三: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的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以上三大公告,您记住了吗?

  宋律师提醒

  征地拆迁领域,关系比较复杂。宋律师提醒您,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切不可意气用事,最好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否则很可能变有理为无理,变合法为非法。使用错误的方法维权,不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会耽误时机,付出更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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