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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为什么有人拆迁一夜暴富,有人越拆越穷?这些征收套路遇到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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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拆迁中,安置补偿款影响着被征收人被拆后的生活水平。俗话说,要么拆富,要么拆穷。拆迁补偿律师咨询https://www.zaiminglawyer.com/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不少地方在征收中总会使用一些小手段试图压低补偿金额。盛廷律师带大家识破违法征收的真实面目,避免被拆迁人吃亏上当。

  很多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签补偿协议时,都会说出这样一句话:为了不影响征收项目的实施进度,咱们可以先搬家,补偿随后就发,肯定少不了你们的!

  被征收人觉得政府已经有承诺了,应该不会骗人,于是搬家。在房子被拆后,很久都拿不到补偿款,或者安置房迟迟不能交付,才意识到自己吃了亏。此时维权,也显得比较被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货币已到位,可以自由支配;选择现房产权置换的,现期安置房源应当确定,达到办理交付手续的条件。如果征收方只支付了一部分费用,应视为补偿没有完全到位。所以说,在拆迁补偿没有及时、足额的发放到被征收人手中之前,征收方是没有权利要求被征收人搬迁的。

  一般情况下,搬迁奖励只是一种鼓励方式,数额不多,并不能作为征收补偿金额的主体。现实中,为了使被征收人尽早搬迁,征收方会提出给尽早搬迁的被征收人高额奖励,使被征收人在此金钱诱惑下,相信征收人画的“大饼”,不顾补偿金额是否合理,就草草签字,腾空房屋,知道搬迁结束以后才发现自己拿到的补偿金额并没有比别人高出多少,甚至还会比别人的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所以,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出来的相关奖励办法,是建立在合理的补偿基础之上,目的是为了鼓励和奖励被征收人配合政府的拆迁工作。所谓的“高奖励、低补偿”,只是征收方以高额奖励金诱骗被征收人尽早签署补偿协议、腾空房屋的手段而已。

  为了加快征收进程、降低补偿或者不给补偿,征收人的合法房屋很容易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征收方以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为由,逼迫被征收人签订不合理的征收补偿。

  很多被征收人由于不了解违法建筑的相关规定,一看到是盖章文件,就自认倒霉匆忙签字。

  其实,以拆违代拆迁更多的是针对于无证房屋或者证件不全的房屋,但是这两种房屋并不一定是违建。对于违建房屋的认定,需要看证件不全或者没有证件的具体原因,需要结合历史管理及法律法规政策等因素来判断。即使真的是违章建筑,那也不是说拆就拆的,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

  因此,盛廷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一定要头脑清晰,不能轻易相信征收方的花言巧语,掌握套路,避免越拆越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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