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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述: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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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一旦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就代表拆迁户对补偿安置没有异议,同意拆迁方给出的补偿安置标准,补偿到位后交房走人即可。强拆国家赔偿的途径有哪些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4254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拆迁双方签字后生效,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反悔,双方都要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所以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定要慎重,确定协议没有任何问题之后才能签字,否则签字之后才发现问题维权是非常困难的。那么,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有什么注意事项?

  确认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体是否合法

  这点很重要,签订协议的主体是需要承担补偿安置责任的,不是谁都可以作为拆迁主体与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首先得是合法的有拆迁资格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或专门成立的行政机关,像拆迁办、村委会、指挥部等我们熟知的组织,都不能作为主体与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因为在征地拆迁结束后这些临时组织就会撤销,到时候找都找不到了,履行协议约定、承担责任等问题更是无从谈起。

  那么谁有资格跟我们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房屋拆迁部门可以是当地的建委也可以是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为了拆迁而专门成立的行政机关,他们才是有资格和我们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确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

  补偿安置协议内容一定要确定清楚,特别是关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的条款,如果含糊不清或者直接是空白的,千万不要签字,一旦签字最后拿到手的补偿安置是不是事项约定好的那些就不好说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剩下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也要一一列入补偿安置协议中,避免过度期出现临时安置问题,到时候又是一件麻烦事。

  违约条款和违约责任很重要

  另外除了上面关于补偿安置条款外,协议还应当设立违约条款和违约责任,拆迁方逾期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款、安置房交付逾期就算违约,身为拆迁户我们有权追究拆迁方的相关责任,要求拆迁方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当然违约条款不能只针对拆迁方,拆迁户逾期搬迁也算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等等。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若是没有违约条款和违约责任,就拆避免不了拆迁双方因违约后不会承担法律责任,而刻意违约的情况出现,到时候即便是提起法律救济程序也不能让对方履行约定。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有什么注意事项就说到这里,最后提醒一下,一旦补偿安置协议中出现那种模棱两可的条款,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认为这些内容与自己无关。大量的拆迁纠纷案件的出现,很多都是因为在签约过程中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最终引发连锁反应。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事关自己利益的事项一定要足够重视。如果已经出现问题,不要拖延一定要尽早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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