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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新闻:“先补后拆”要求按照补偿协议给钱到位后,房屋才可以被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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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念平律师https://m.zaimingchaiqian.com/news/22534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该条规定明确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所谓“先补偿”,是指必须要按照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里的补偿内容安置补偿到位后,才能实施征收搬迁措施。也就是该给钱的钱给到位,该安的安置到位后,才能对房屋进行拆迁

  另外,拆迁补偿协议是指完全出自被拆迁人真实意愿,和征收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如果被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协议是被胁迫、欺诈或有重大误解等因素的,该份拆迁补偿协议可撤销或者无效,自然更是不能以该份拆迁协议作为房屋拆迁的依据。

  总而言之,先补偿后搬迁,是征收原则,也是法定程序。如果违背该原则强拆、偷拆的,是违法的,相关行为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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