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述:北京拆迁律师:拆迁安置房知识科普,看完拿房不慌张!(一)
已有 12 次阅读 2024-11-21 12:00“答应的拆迁后第二年就能回迁,没想到拖了快5年,为了这事儿,我们跑断了腿,可还是没人能说清到底什么时候能回迁。”拆迁律师咨询https://www.zaiminglawyer.com/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去年我们拿到了一套质量有问题的拆迁安置房,房子的墙裂开了,拖到现在也不知道该找谁。”
“拿到安置房3年了,现在我们急着用钱想套现,却没办法办理房产证,怎么办呀?”
安置房陷阱太多,被拆迁人一不小心就会中套。现实拆迁中,选择安置房的被拆迁人通常都会有这几个问题:什么时候能交房?安置房质量不过关怎么办?安置房有没有证、能不能上市交易?
下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给大家科普一下拆迁安置房的知识,让被拆迁人少走弯路。
1、什么时候交房?
安置房的交房期限先看协议中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约定优先;没有约定一般是24-36个月。
《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低层和多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中高层和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过渡期限应当自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计算。
2、迟迟不交房怎么办?
首先,要看被拆迁人签订协议中有没有注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有得话按协议规定给予赔偿。
其次,被拆迁人要明白,随着物价、经济的发展,数年前协议里明确的临时安置费用已经不能满足一家的生活所需,当拆迁方超过规定期限迟迟不交房时,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增加临时安置费。
山东、内蒙古规定逾期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江西、湖南规定延期12月以内按照标准1.5倍支付,延期超过12个月的按照标准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四川规定逾期6个月以内按照标准1.5倍发放,逾期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照标准2倍发放,逾期一年以上的按照标准3倍发放临时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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