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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新闻:农村征地拆迁9大注意事项,越早知道越好!

已有 5 次阅读  1小时前

  因为征地拆迁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比比皆是,尤其在农村,房屋拆迁是大多数百姓都要面临或经历的事情,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9大注意事项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中招!北京市在明律师事务所电话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2014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一、口头承诺不可信

  有些拆迁方为了能够尽快签协议,会口头承诺可以回迁,但是在拆迁方拟拆迁协议文本中,会把“回迁”的字样去掉,这样“回迁”就不能实现了。从法律方面来讲口头承诺很难取证,所以最好还是把拆迁方案落实到纸上。

  二、空白协议签不得

  空白协议是法律禁止的,因为它会使弱势一方的利益受损。有的拆迁方会做出令人心动的口头承诺,让你签订空白协议,使得拆迁户信以为真,签上自己的名字,但是协议被拆迁方拿走后,他们会随意填写内容,这样和口头承诺相差很大,等拆迁户拿到协议时,想要维权很难,因为上面有你自己的签字,法院会认定你已经知晓拆迁内容。

  三、笼统协议不要签

  对于一个补偿协议,对拆迁户来说,越详细对拆迁户越有利。但是你会发现,拆迁方给你的协议文本,一般都是比较抽象笼统的,对违约条款和损失赔偿条款均为空白。这样的协议我们说是存在风险的,最好不要签。

  四、协议要留底

  安置补偿协议是双方协商结果,每一方都需持有这个协议,在实践中拆迁方会以协议要经过审批为由拿走拆迁户签字和按手印的协议,而迟迟不返还到拆迁户手里,这样做很容易让拆迁方钻了空子。

  五、协议对象要搞清

  按照《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另外,拆迁户和其他主体签订协议均属违法,有的地方拆迁户会和拆迁办、拆迁实施单位或者是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签订协议,都存在法律风险,拆迁户一定要瞪大眼睛看清楚。

  六、权属证明原件不可交

  在实践中经常会见到一些拆迁人会向被拆迁人索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重要的证件,很多被拆迁人不明所以,稀里糊涂的就将证书的原件交给了拆迁方。

  一旦发生纠纷或者需要法律维权,就会造成巨大的阻碍,有的被拆迁人甚至会因此而丧失诉讼的机会。权属证书是公民享有合法财产的重要证据,千万不可轻易交出,一定要留在自己手中。

  七、多听少说为原则

  实践中,拆迁方往往第一次见面就会问“想要多少钱啊?”,“有什么要求啊?”之类的问题。如果你以为这已经是在协商,那你就错了。这只是为了打探你的心理价位,从而针对你的报价,来制定对付你的策略。

  在这个时候如果简单的把自己的价报给了对方,可能你就丧失了主动权。

  八、补偿安置协议须公证

  拆迁房屋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这是强制性规定,也就是没有公证的协议没有效力。

  九、人身安全保护好

  维权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在遇到拆迁人强行要求搬家或者实施非法强拆的时候,应当及时报警或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切不可逞一时之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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