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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棚改和拆迁的区别

已有 13 次阅读  2024-04-18 11:26

  主要有以下三点不同:


  1、实施动因不同

  棚户区改造从根本上讲,是一项民生工程,目的是要解决住房条件最困难的那部分群众的住房问题,为了消除该区域住房安全隐患,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居民生活条件。2023年拆迁新政策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3480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房屋征收则是为了实现某特定公共利益,如:建公立学校,修军用机场等。尽管棚户区改造具有公共利益特性,但它只是公共利益中的一种类型,是《征补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之一,而不能涵盖全部公共利益范畴。

  2、处置对象不同

  棚户区改造针对的是简易房、危房、旧房,通常以住房居多。而征收时,不受被征收房屋现状和用途限制,既可以是危旧房,也可以是新房,不管是住房,还是写字楼、商铺、厂房,甚至养殖用房,只要是公共利益之需,都可以纳入征收拆除范围。

  棚户区改造可以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而《征补条例》只能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3、处理方式不同

  棚改,棚改,意味着以改造为主,拆除为辅。

  棚户区改造方式是多样化的,包括修缮加固、改建(扩建、翻建)和拆除新建,拆旧建新是不得以而为之的方式。


  拆迁是政府部门策划的,有补偿,拆迁的房子还有其他用途。搬迁可由政府要求或自行决定。房子不用拆,补偿也很少。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补偿的行为。征收拆迁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合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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