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侵权的种类
已有 104 次阅读 2019-02-14 11:52日常生活中,总能看到不少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对于专利权领域来说,首当其冲的便是外观设计专利了。
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那么对外观、设计这类智力成果,侵权行为可以分为哪几类呢?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三类:
1、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
2、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抄袭、模仿了他人产品外观设计中具有新颖性、富有美感的部分。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根据该规定,当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产品相同时,当属侵权,这没有什么疑问;但当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的外观设计相近似的时候,此时是否也是侵权呢?应当认为,此时侵权人抄袭、模仿了他人产品外观设计中具有新颖性、富有美感的部分,因此,也构成对外观设计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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