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与交易信用征信有不良记录的人的区别
已有 120 次阅读 2018-12-31 19:59“老赖”大家应该都有所了解,一般来说,失信被执行人都会存在严重的交易信用征信不良记录,并且失信被执行人会存在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及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还有涉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另外对于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后是关于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而一般所谓的有交易信用征信不良记录的人,并不会存在太长时间不还款或者是存在其他的问题,所以,有征信不良记录人只要认真的保护好自己的征信问题,就比较容易让自己的征信记录恢复到良好的状态。
并且国家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很多,不能高消费,例如,不能做高铁、动车,不能坐飞机,不能住星级宾馆,子女不能住星级学校等,不能做上市公司高管等。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
但是有交易信用征信不良记录的人并不会被限制太多的事情,最多在贷款方面会产生限制。
发表评论 评论 (0 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