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用房布置及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的设置规范
已有 85 次阅读 2018-12-21 14:28 消防设备用房布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楼层;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
这些厅室应设在一至三层,当设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400㎡。
(2)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3)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窗帘、幕布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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