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得青岛投靠落户条件有哪些
已有 180 次阅读 2019-02-09 16:14青岛投靠落户条件有哪些
“一人落户,全家随迁”,青岛投靠落户可以说是落户青岛最简便的方式之一。那么落户青岛之后,父母及子女怎样办理投靠落户呢?下面跟青岛落户政策小编一起了解一下投靠落户的办理条件、材料及流程等。
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被投靠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可申请亲属投靠落户。
一、夫妻投靠:
条件:
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
材料:
1.个人申请;
2.身份证;
3.户口薄;
4.结婚证;
5.房产证;
(注: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若孩子随迁,需出具孩子户籍证明以及母子、父子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2.本地户口的户主和产权人为其他人的,需提供户主、产权人的落户同意书、房地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拆迁协议)。
3.若投靠方为农村居民户口需提供原籍村委会开具的农民身份证明;
4.若投靠方为城镇居民户口需提供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5.若双方有离婚或丧偶者,需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死亡证明;
6.再婚迁移过户口的,再次申请婚迁,再婚两年后才可办理。
二、子女投靠:
条件:
1.父母一方为青岛家庭户籍,且在青岛有合法固定住所;
2.子女需未成年或成年未婚(无婚史);
材料:
投靠人(子女):
1.居民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状况证明;
3.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达到结婚年龄的需由本人到派出所提供未婚证明。
被投靠人(父母):
1.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薄;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投靠方户主和产权人为其他人的,需提供户主,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房地产权证和身份证及复印件;
2.工作证明包括:在原户籍地出具的失业或无业证明,在青就业证明及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子女在求学期可出具求学证明等。
三、父母投靠:
条件:
1、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青岛共同生活,被投靠人拥有青岛户籍;身边无子女的,可直接办理落户;身边有子女的,被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须满5年。
2、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材料:
父母需提供的材料有:
1.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籍证明或户口薄;
4.法定有效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需提供的材料有:
1.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若子女在青户籍不满5年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父母户口所在地无子女情况证明;
2.若父母年龄不符合要求,但确实属于退休或失业、无业、务农等情况,需提供无工作状况证明;
3.若子女所在户口中,户主和产权人为其他人的,需提供户主产权人房地产权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意落户证明。
四、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五、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办理流程:
在青一方当事人到派出所申请办理,派出所按照规定受理户口材料,逐级上报,由公安分(市)局审批。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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