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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东大医院医治痔疮手术费用__巴山财经

已有 194 次阅读  2018-05-27 15:57

  贵州东大医院医治痔疮手术费用_贵阳东大肛肠医院位于贵州省贵阳市陈家坡十字路口,为贵阳市卫生局主管的集诊断、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学术交流于一体的现代化中西医结合治疗肛肠疾病的专科医院,是贵州省医保定点医院、贵阳市医保定点医院、新农合定点医院。

  贵阳东大肛肠医院成立于2007年,医院以专业研究治疗痔疮、肛裂、肛瘘、肛门脓肿、肛门狭窄、肛乳头肥大、肛周湿疹等肛肠疾病,引进先进的诊疗设备,并拥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专家为依托,为肛肠疾病患者的健康保驾护航。

  贵阳东大肛肠医院坚持以病人呼声为第一信号,以病人满意为第一标准,倡导和培育和谐的医患关系,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提供人性化的医疗服务。“以诚取信,以信致成”,秉承患者至上,倡导感动服务的办院理念,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活动,真心真意为老百姓服务,为老百姓排忧解难。

  贵阳东大肛肠医院揭秘:痔疮的罪魁祸首是什么

  说起痔疮,很多人便会联想到“十人九痔”,可想而知,痔疮的患病率之高是皆有耳闻的。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患上痔疮?导致痔疮发生的罪魁祸首是什么呢?

  贵阳东大肛肠医院专家总结称,不良饮食、作息习惯是引发痔疮的重要因素。

  一、蹲厕所时看报、玩手机。

  现在很多人进厕所前不是先找纸,而是先找手机,似乎手里不玩点什么排便都不顺利。刷刷朋友圈、玩个游戏,上厕所的时间不自觉就延长了许多。据贵阳东大肛肠医院专家称,排便时间过长,可使腹压增高,肛门直肠部充血,痔静脉曲张,甚至可导致直肠粘膜与肌层分离脱出,肛管随粪便下移,久之容易产生痔疮。

  二、长时间久坐久立。

  现在越来越多的上班族每天都对着电脑,一坐就是一整天,甚至中午吃饭也在办公桌前吃。久坐则血脉不通,血脉不通致浊气淤血,流注肛门而生痔。久站如久坐,也会导致痔疮的发生。

  三、大吃大喝,无所顾忌。

  无节制地抽烟、饮酒、嗜辣都是痔疮的诱因。尤其是曾经得过痔疮的患者,由于日常饮食不注意,很可能引起痔疮的再次发作。有时候一次火锅、一顿烧烤,痔疮就会卷土重来了。所以,管住嘴也很重要。

  四、喝水太少。

  人体每天至少需喝8-10杯水。特别是早晨醒来,一杯温水可唤醒大肠。如果我们的身体缺水,大便中的水分会被大肠吸取,大便就会干燥,很难通过肛门,进而引起便秘,便秘是痔疮的重要原因,不容小视。

  五、经常穿塑身衣。

  即便身材不令你满意,也不要试图通过穿塑身衣来改变它。穿塑身衣会钝化副交感神经,使大肠内分泌的消化液减少,于是,食物残渣经过大肠时比平常费劲,很容易引发痔疮等肛肠疾病。

  明确引发痔疮的“罪魁祸首”才能针对性预防痔疮的发生。贵阳东大肛肠医院专家特别提醒:痔疮一旦形成即不能自愈,当出现便血、肛门疼痛、肛门肿物脱出等不适症状时要及早到专业医院就诊,以免病情加重,给身体和经济带来双重压力。

  从业者与APP平台捆绑 维权却遭遇劳动关系难题

  网约工,谁是你的真“东家”?

  如今网约工愈来愈多,很多人却“傻傻辨不清”谁才是自己真正的“东家”。APP平台运营商、平台关联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外包公司、商业合作公司……“互联网+”时代O2O商业模式席卷而来,新型用工模式如雨后春笋,平台从业者名义上与APP平台捆绑,可出现纠纷需维权时,却可能遭遇劳动关系难题。

  本报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此类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15年该院仅审理了11件;2016年同比增长245%;2017年受理22件;2018年一季度受理数量则已超过去年同期。令人较为意外的是,同为互联网平台用工,部分平台与从业者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承认,部分则不然,判决结果迥然不同。

  案件1

  主张平台是“东家” 上门厨师胜诉

  在线预约厨师上门烹饪很便利,“好厨师”APP厨师张某却遇到烦心事,作为平台经营方的这家信息技术公司不承认跟他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张某经面试、“试菜”后,凭身份证、健康证入职该信息技术公司,双方约定底薪加提成、工资发放周期等,该公司有考勤纪律、奖惩制度,经培训后按照排班表,穿着有“好厨师”标志的厨师服,携带“好厨师”工具箱,到客户处提供烹饪服务,并需完成公司要求的宣传及办理会员卡的任务。但在公司与其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却明确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辛苦工作却找不到“东家”,张某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法院认为,该信息技术公司要求张某在固定地点报到,对其进行考勤、培训、指派、奖惩等,除厨师工作外还要求其进行宣传,按月发放较固定的报酬,张某在该公司安排的工作地点,代表公司从事公司安排的有酬劳动;双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该公司经营厨师类业务平台,张某提供厨师技能;双方具有较强从属关系,并符合劳动关系的特点。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2

  只提供交易场所 平台不是“东家”

  只提供交易场所 平台不是“东家”

  “美美哒”APP由一家生活服务公司运营,该平台可线上预约美甲师提供上门美甲服务。冯某加入平台担任美甲师,离开平台时,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后冯某不服仲裁,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双方所签《信息服务协议》中,约定冯某通过该平台获得服务信息,接受业务信息的“安排”,但冯某可自主选择工作时间、地点,不需要坐班,无专门、固定办公场所,故无法确定冯某受该公司的劳动管理。其次,双方均认可有两种付费方式,一是客户线上支付,由公司扣除信息服务费后结算,另一种是客户直接支付,所以冯某并非从事公司安排的有酬劳动。再次,该公司主要是提供信息,并不经营美甲业务,冯某提供美甲服务并非该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最终,法院判决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

  海淀法院周元卿、龚莉婷法官认为,“互联网+”企业依托平台搭建信息的集散地,与从业者签订服务协议,从业者根据需求信息提供线上的便民服务项目,如在线约车、在线订餐、在线购物等。这种模式类似于传统行业中商场与入驻品牌商家之间的合作关系,互联网平台为从业者与客户提供一个交易场所,从中收取服务费,双方之间并不成立劳动关系。

  案件3

  只知平台不识公司 从业者证据不足败诉

  毛先生通过手机注册“易到用车”,通过手机软件平台的派单接活,开车送乘客到指定地点,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月领工资。双方发生纠纷后,易到旅行社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认为与毛先生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发现,围绕双方争议事实涉及多家单位主体:易到旅行社公司、东方车云公司、唯道智行公司、智行唯道公司。依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重合信息、出资信息及现有查明事实,法院认定上述公司已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关联公司。

  虽然毛先生主张自己与易到旅行社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认为他仅提供了车辆收取押金,而没能证明他遵守了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也无法证明他接受了该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了该公司安排的有酬劳动。另据平台客户端及网络查询显示内容,东方车云公司是“易到用车”平台运营方,这并非隐性事实,此项公开信息可被社会公众知晓。最终,法院认定毛先生与易到旅行社公司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很多APP平台在设计之初,设立多家关联企业,并引入平台关联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外包劳务。像毛先生一样只知平台不识公司的从业者也越来越多。就此周元卿、龚莉婷法官提醒大家,平台经营者通过设立关联企业或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将劳动合同订立主体、工资支付主体、技术平台开发主体分散,这是现行互联网企业在用工形式中较突出的特点之一。由于平台背后的经营模式复杂多变,新型从业者应擦亮眼睛,保存好证据,避免陷入投诉无门的尴尬境地。

  法官释法

  调查取证繁杂 涉APP平台案审理周期长

  海淀法院近三年受理的互联网APP平台劳动争议案,很少涉及高新技术行业或传统制造行业,而集中出现在快递、餐饮、网约车等劳动力密集型服务行业。从该院2015年以来审案情况看,涉互联网APP平台案件的实际审理周期普遍较长。

  李婧怡、李正法官分析,审理周期长的原因:

  一是因为此类案件调查取证繁杂,而大多数平台从业者举证能力较弱,仅持银行对账单,无法获取交易对手方信息。

  二是诉讼之初,平台从业者不知APP平台和公司全称,大多借助工商查询系统,以平台关键词检索结果确定诉讼对象。涉诉平台常有将派单安排、接单处理、报酬支付、投诉处理分散至不同主体的现象,这需追加主体来查明法律关系;而追加的部分平台运营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到庭,查明事实难度增加。

  据统计,海淀法院2015年以来涉“互联网”平台纠纷案件的判决结案率约47.3%,撤诉结案率约49.1%,调解结案率约1.8%,另有约1.8%的案件以其他裁定的方式结案。

  实际建立劳动关系 就可要求相应权益保障

  李婧怡、李正法官说,传统裁判理念在认定劳动关系时,主要参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列明的标准。该规定在主体资格条件之外,以用人单位与个人之间的人事管理、报酬支付和业务范畴来界定劳动关系。

  但在“共享经济”模式下,这一标准却面临诸多不适。从业者虽需遵守平台的服务准则,但无需坐班,无固定办公场所,享有很大自由度;同时,从业者能从互联网APP平台结算服务报酬,也可以从客户处收取报酬,还有从业者从客户获酬后,平台以提成、扣除预收押金、收取信息费等方式获得分成,而服务报酬标准的制定者也不固定;另外,很多APP平台从事应用软件的开发运营和服务信息的整合推送,并不直接经营实体业务。因此,这类用工模式较传统行业存在较大差异。

  在“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初期,一些平台直接聘用从业者作为线下服务人员,由平台运营公司与从业者直接签劳动合同,或直接管理从业者。

  如早期的OFO平台、“小易到家”平台,平台运营公司均与从业者签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很明确。之后平台运营模式更多样化,用工关系的形式也五花八门。如个别提供互联网+社区便利类的平台,平台运营公司与劳动者不签任何合同,但劳动者工资由平台经营公司按月转账支付,并由运营公司管理。有平台如闪送平台只要求从业者提交材料进行验证并注册,后期抢单提供服务。

  不论上述何种形式,周元卿、龚莉婷法官认为,如果从业者与平台运营公司之间实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可要求相应的权益保障,一般而言应由平台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而若认定双方存在劳务关系,则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谁受益、谁担责”的基本法理,应由平台经营者对外承担赔偿责任;从业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与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从业者追偿。本报记者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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