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未约定探望权怎么办
已有 216 次阅读 2019-02-28 14:57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舒城律师
夫妻双方离婚时,因未对不直接抚养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作出具体约定,每次探望孩子时双方也无法就探望时间的长短及地点协商一致,从而会引起不必要的争执。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孩子的判决,但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应当协助给予必要的、适当的时间,应当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为前提。
上述案件中正是因为离婚双方在协议离婚时考虑不周,书写离婚协议时遗漏了对孩子探望权的约定,从而导致了不必要的争执,因此在离婚纠纷中,双方签订协议需考虑周全,再三斟酌,必要时可由专业律师代笔,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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