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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最新消息及注意事项

已有 96 次阅读  2018-04-02 08:52

  2017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最新消息及注意事项

  1、调整贷款最高限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对名下有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购买精装修住房申请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购房总价应剔除装修款项,无法剔除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上调10%。在中心城区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35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25万元/户。

  在各县(市)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3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20万元/户。 值得注意的是,本市还暂停了三类对象的申请。

  暂停省外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待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降低后,将视情况恢复相关业务申请;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待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降低后,将视情况恢复相关业务申请;暂停“缴纳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可公积金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结余资金”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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