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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筑照明设计中照明控制规定

已有 71 次阅读  2018-09-19 17:20
建筑照明设计是建筑与装潢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最后为建筑增“光”添“彩”的一个重要手段。灯光照明设计的最重要任务就是根据消费者的视觉需求,借助光与影的巧妙调动,修饰和美化建筑物,为人们创造美丽、舒适的视觉环境。下面就由索氏照明设计的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有关建筑照明设计中照明控制规定.

1、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并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

2、体育馆、影剧院、候机厅、候车厅等公共场所应采用集中控制,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3、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总开关。

4、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照明,除应急照明外,宜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5、每个照明开关所控光源数不宜太多。每个房间灯的开关数不宜少于2个(只设置1只光源的除外)。

6、房间或场所装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宜按下列方式分组控制:

1)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

2)生产场所按车间、工段或工序分组;

3)电化教室、会议厅、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

7、有条件的场所,宜采用下列控制方式:

1)天然采光良好的场所,按该场所照度自动开关灯或调光;

2)个人使用的办公室,采用人体感应或动静感应等方式自动开关灯;

3)旅馆的门厅、电梯大堂和客房层走廊等场所,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自动调光装置;

4)大中型建筑,按具体条件采用集中或集散的、多功能或单一功能的自动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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