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C预制构件工程技术要求
已有 76 次阅读 2018-08-23 17:27一、设计
1、预制构件应按围护结构进行设计,在进行结构设计计算时,不应考虑分担主体结构所承受的荷载和作用,只应考虑直接施加于其上的荷载和作用。
2、预制构件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
3、有抗震设计要求的预制构件,在设防裂度地震作用下经修理后,构件应仍可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构件不得脱落。
4、预制构件的设计,在重力荷载、设计风荷载、设防裂度地震作用、温度作用和主体结构变形影响下,应具有安全性。
5、预制构件的预埋件、专用连接件的设计应符合JGJ133-2001要求;连接螺栓应按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进行承载力计算;构件与专用连接件间的固定螺栓应采用不锈钢螺栓,其直径不得小于10mm,专用连接件应通过焊接与墙体预埋件或钢构件连接。
6、预制构件内的预埋连接板的截面尺寸不宜小于40mm×4mm,并应经热镀锌处理;预制构件的上、下两端连接板不应小于2个,两侧的构造连接板每侧不少于2个,距上下端部距离不超过180mm,间距不超过500mm。
7、预制构件应采用上下两端紧固件固定的方式来进行安装固定。
8、当预制构件与主体结构间留有较大空间(或预制构件重心离主体结构较远时)可在构件与主体结构之间设置过渡钢桁架或钢伸臂。
钢桁架或钢伸臂与主体结构应可靠连接。
钢桁架或钢伸臂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或经原设计单位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9、预制构件予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埋入,预埋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预埋件位置应准确。
当没有条件采用予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它可靠的连接措施,并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具体见确认图纸。
10、预制构件单体长度不宜超过1.5m,单体重量不宜超过60kg,壁厚不得小于20mm,超出上述规定,其连接件强度和数量应重新进行强度验算。
二、制作
1、预制构件所使用的原材料:耐碱玻璃纤维、硫铝酸盐增强水泥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耐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JC/T572-1994、《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JC/T
657-1997的规定。
2、预制构件采用的非标准五金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预制构件采用的钢材、不锈钢材的技术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加工预制构件所采用的设备、机具应保证构件加工精度的要求,量具应定期进行鉴定,模具应定期维修。
5、预制构件的长度、宽度、厚度、直角、异型角、半圆弧形状、异型材及花纹图案造型,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6、预制构件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厚度≤ ±2.0mm 长、宽≤ ±5mm 直径≤ 5mm 对角线≤ 3mm 连接件中心距≤ ±2mm
7、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缺棱掉角 长度:≤40mm 宽度:≤40mm 数量:≤2处 裂缝 长度:≤50mm 宽度≤0.2mm 数量 ≤2处蜂窝麻面 各蜂窝面积之和总面积 ×100% ≤3% 每处蜂窝面积总面积 ×100% ≤1% 飞边毛刺厚度 ≤5mm
8、预制构件的物理力学性能应满足下表规定:含水率 % ≤12 抗压强度Mpa ≥25 抗弯强度Mpa ≥10 抗拉强度Mpa ≥4抗冻性(-20°Cº,50次) 合格 9、预制构件的连接板部位应无崩坏、暗裂等缺陷。
10、预制构件应按同一种类构件的5%进行抽样检查。
且每种构件不得少于5件,当有一个构件抽检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加倍抽样复检。
全部合格后方可出厂,构件出厂时应附有构件合格证书。
三、安装
1、预制构件安装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工程进度计划 ②搬运起重方法 ③测量方法 ④安装方法及顺序 ⑤检查验收 ⑥安全措施等
2、构件安装前应检查出厂合格证。
不合格的构件不得安装。
3、搬运、吊装构件时不得碰撞、损坏和污染构件。
4、构件贮存时应依照安装顺序排列放置,放置架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在室外贮存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5、预制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予埋件应牢固,位置准确,预埋件的位置误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复查,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预埋件的标高偏差不应大于10 mm
,预埋件的位置偏差不应大于20mm. 6、预制构件安装允许偏差:立面垂直度: H≤30m ≤10mm 30m60m ≤15mm 60m90m ≤20mmH>90m ≤25mm 竖向直线度 ≤3mm 横向直线度 ≤3mm 相邻两构件连接缝高低差 ≤3mm。
7、构件安装完毕后,构件与构件间缝隙及构件与墙体间缝隙宜采用硅酮密封胶进行填嵌,确保不开裂、不漏水。
四、验收
1、施工过程中,在代表性的构件一次安装完毕后,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全面施工。
2、预制构件安装完之后,其观感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外立面及阴阳角应横平竖直,造型符合设计要求 ②构件接缝填嵌应密实,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③构件表面应无明显缺棱掉角、凹坑、裂缝等缺陷。
3、预制构件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① 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文件及相关文件 ② 材料、零部件、构件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③ 物理性能检测报告 ④ 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⑤ 施工安装自检文件 ⑥ 预制构件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⑦ 其它保证资料
五、维修保养
1、预制构件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制定保养、维修计划与制度,一般每隔5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预制构件的检查与维修应按下列规定:
(1)、发现构件、螺栓松动、破损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2)、发现连接件锈蚀应除锈补漆或更换。
(3)、发现密封胶脱落、构件渗漏时,应及时修补。
(4)当遇到台风、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时,灾后应对预制构件进行全面检查,并视损坏程度进行维修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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