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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健康百分百C款

已有 109 次阅读  2018-03-02 14:53

基本信息

* 承保年龄: 30天-70岁

* 保障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趸交 3年缴 5年缴 10年缴 15年缴 20年缴 30年缴

产品亮点

1、70种重疾+30种轻症+轻症豁免+身故/高残,保障广泛全面。

2、交费方式增加,每年保费更低,分散交费压力且更长的交费期对于保费豁免责任而言更有意义和价值。

3、按不同标准分为三个版本:基准版、优享版、至尊版,选择更多,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自由选择。

保障内容

轻症疾病保险金 30%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豁免余期保费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轻症确诊之日 以后的各期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照本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高残保险金 18岁前给付已交保费,18岁后给付基本保额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高残,我们将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 高残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给付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被保险人高残时已满18周 岁(含18周岁生日),给付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身故保险金 18岁前给付已交保费,18岁后给付基本保额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我们将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高残 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给付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被保险人高残时已满18周岁( 含18周岁生日),给付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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