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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财富鑫生

已有 109 次阅读  2018-03-02 13:55

基本信息

* 承保年龄: 28天-60岁

* 保障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10年缴

产品亮点

(1)终身年金理财保险,30周岁以下皆可投保;

(2)生存金满五年即可领取,直至终身,满足各个阶段资金需求;

(3)高身价保障,满期全额返还,补充养老;

(4)保单贷款可达80%,资金周转灵活。

保障内容

特别生存保险金 12*月交保费*50%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到达第5个及第6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 我们在第5个及第6个保单周年日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月交保险费×12×5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26% 自本主险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 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6%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若在第20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含第20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身故, 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终止: (1) 本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在第20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不含第20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终止。

特别生存保险金 12*月交保费*50%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到达第5个及第6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 存,我们在第5个及第6个保单周年日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 的月交保险费×12×5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关爱保险金 主险已交保费+附险已交保费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 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及平安财富鑫生年金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关爱保险金, 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约定保额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及平安财富鑫生年金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减去平安财富鑫生年金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后给付本附加险合同身故保险金, 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 (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及平安财富鑫生年金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 158% 减去平安财富鑫生年金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后给付本附加险合同身故保险金, 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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