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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网上申请

已有 280 次阅读  2017-06-27 16:35

  标局将暂停其使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

  (一)     违反本办法第四、六、七、九、十三、十四条规定的;

  (二)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按期向商标局递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或者递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与商标局的要求不一致的;

  (三)     提交的商标网上申请属于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的;

  (四)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因拖欠商标申请费用导致商标申请被不予受理的;

  (五)     具有不诚信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六)     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上述暂停使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的情形妥善解决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使用。但是,暂停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将停止其使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

  (一)连续2年内被暂停使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三次(含)以上的;

  (二)具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网址:http://www.sztvw.cn/szsb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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