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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

已有 296 次阅读  2017-06-27 10:46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商标申请(以下简称商标网上申请)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制定的商标网上申请流程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  以商标局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提交申请文件。

  第四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申请信息。

  第五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申请信息以商标局的数据库记录为准。

  第六条   商标申请人可以直接提交商标网上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通过商标代理组织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视为商标申请人与商标代理组织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第七条   直接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申请人,应当符合《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不违反《商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具备在线支付商标申请费的技术条件。

  代理商标网上申请的商标代理组织,应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并在商标局备案。

  第二章 商标网上申请

  第八条   由于技术原因,商标申请人或商标代理组织不得提交下列情形的网上申请:

  (一)商标局公布的《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所规范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有优先权诉求的商标注册申请;

  (三)人物肖像的商标注册申请;

  (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

  (五)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没有列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商标注册申请;

  (六)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作为商标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未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商标申请人参照本项规定办理。

  (七)其它暂不宜采用网上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

网址:http://www.sztvw.cn/bjsb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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