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家单位保安穿警服被处罚
已有 148 次阅读 2017-09-08 15:58近日,警方对全市保安人员着装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21家单位因保安穿着带有警用标志服装被处罚。
今年7月下旬开始,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联合治安支队,会同区、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属地派出所对全市保安员着装混乱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警方抽查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物业、大中专院校等57家,发现有13家小区物业公司以及8个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保安人员存在违法着装警服问题。联合督察组依法对这21家单位进行了处罚,共计收缴、扣押制式警服248件,罚款1000元,对涉事单位法人代表、领导进行了约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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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安部令第57号《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个人处十日以下拘留。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销售,处警告或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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