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电子卷宗系统的深度应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创新模式,以电子卷宗系统基本应用为基础,搭建检警信息平台,拓展卷宗共享功能,构建案件评查新模式,让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以“智慧检务”平台不断深化司法公开,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http://www.ivyconsulting.cn
搭建检警信息平台,司法办案提质增效。顺应信息化时代发展趋势,强化大数据思维,联手同级公安机关共同打造刑事案件信息数据共享平台,拓宽监督渠道,有效保证办案质量。一是应用电子卷宗,办理案件更快捷。今年1月至4月,全市通过协作互通平台移送电子卷宗290余册,为检察机关减少制作电子卷宗工作所需的大量人员,解放出更多的检察干警进行案件研判、调查取证、分析指导等工作。二是畅通信息交流,提升公信力。检警双方通过协作互通平台实时交流信息,有效减少退回补充侦查、撤案等情况。三是检警良性互动,增强证据收集、运用能力。建立起良性互动检警关系,不断健全符合裁判要求、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证据收集指引,促进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和运用证据。
拓展卷宗共享功能,提升员额检察官阅卷效率。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员额检察官办案方式有两种:独任检察官办案模式和办案组办案模式。检察官若以办案组模式办案,电子卷宗系统的共享功能可以满足多个办案人同时且随时通过系统查阅卷宗的需要,能够有效节约阅卷时间。针对案情复杂、证据繁多的案件,承办人也可以通过系统同时进行查阅、讨论,极大地提高了业务部门承办人的阅卷效率。撰写审查报告时,可根据需要复制、粘贴电子卷宗上的文字信息,使得证据摘录工作更加简捷。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时,承办人可以在案件汇报前将电子卷宗共享给各参会委员,有利于其全面了解案情,提高汇报效率和检委会决策质量。下一步,将与法院建立同步移送电子卷宗相关机制,实现向前拓展至审查逮捕,向后延伸至审判环节的“双向发展”机制,让电子卷宗覆盖刑事诉讼全过程。
构建案件评查新模式,实现案件管理精细化。充分发挥电子卷宗优势,实现电子卷宗与案件评查高效对接,构建起动态、高效、精准的案件评查新模式。一是网上评查,提高效率。案件评查工作由线下评查转为网上评查,实现多人同步评查,一人查多案、多人查一案,跨时段、跨地域评查等多种评查方式,提高评查效率。二是精准搜索评查,增强针对性。传统的案件评查模式难以实现对同类文书、同种犯罪案件归类评查,而通过电子卷宗系统与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只需在系统中检索文书关键字,就可以同时对所有涉及该关键字的文书进行评查,及时找出问题。三是实时性评查,增强时效性。依托电子卷宗系统,将案件实体评查与网上流程检查深度结合,对所有网上办理的案件,可以利用查阅电子卷宗和相关入卷文书全面检查案件内容,还可以对网上案件办理情况实时、动态流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承办人,避免案件“带病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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