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明确指出:新疆的发展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特点,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酞青蓝
三年来,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在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指引下,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强化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强化执法和监管力度,强化生态保护建设,各方面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美丽新疆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强化顶层设计http://www.tjhuli.com
生态文明建设抓源头
日前,环境保护部发布了2017年4月全国74个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乌鲁木齐市4月空气质量排名全国第四,居西北5省区省会城市首位,成为历年同期最好值。
优异成绩的取得,除了“老天爷”7场降雨的客观帮忙外,环保部门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强化工业、尾气、扬尘、供热等各类污染源治理措施的主观努力功不可没,也与多年来环保工作强化顶层设计,从源头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密不可分。
2016年4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深入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
我区在2016年6月开始修编《新疆生态功能区划》,以生态环境变化十年遥感调查和评估为基础,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维护西北生态安全。截至2017年3月底,喀什、和田、克孜勒苏、巴音郭楞、吐鲁番、阿克苏、塔城、阿勒泰、博尔塔拉等9个地州市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战略规划环评。全区设立的95个工业园区中(不含兵团),除新成立的7个园区外,已有88个园区完成规划环评审查。
三年来,我区不断深化和落实环保领域改革,创新环保管理模式;加强生态全方位保护,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加强环保技术支撑,促进科学管理决策。
截至目前,全区有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共29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3个,(下转第七版)
(上接第一版)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6个(不含兵团)。已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区)1个、生态乡镇35个;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11个、生态乡镇162个、生态村1201个。其中,伊犁、塔城和阿勒泰三地联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
完善制度建设违法行为严打击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建设。
2017年1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进一步强化了生态保护理念,切实加强污染防治,全面强化各项保障措施,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遵循。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环保厅推动出台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及重要文件共计102个,这些法规制度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区环境保护领域许多法律制度空白,初步建成了我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等法规及《自治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等重要文件的不断出台,为实现我区环境保护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我区严格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积极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2013年至2014年,全区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308件,罚款金额共计5304.73万元;2015年至2016年,全区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002件,处罚金额8072.03万元。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办理案件291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7件,查封扣押案件149件,限产停产案件62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8件,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15件;两年间共行政拘留34人,法院判决5人,执法力度明显加大。
另外,全区共清理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477个,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处置原则,截至目前已完成处置1318个。
改善环境质量“三大战役”齐打响
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公布结果显示,4月,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全月30天均为优良,一级优的天数12天,同比增加6天;二级良的天数18天,同比减少5天;轻度污染天数减少1天。其中,首要污染物PM10月均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1%。
为加强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打响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三大战役”。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扎实推进“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指导“奎—独—乌”区域完成“源解析”工作,出台《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出台《自治区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发布《关于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倒逼企业实施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
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方面,初步建立水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及预警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推进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2013年以来争取中央专项资金7.5亿元开展乌鲁木齐河湖、博斯腾湖、赛里木湖等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自治区安排2.2亿元支持天池、艾力克湖、乌伦古湖、巴里坤湖、台特玛湖、艾比湖等开展水环境问题诊断与环境治理。目前,全区河流段面优良率在90%以上,总体为优,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完成全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考核。启动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组织编制《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大力推动实施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推进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油气田勘探开采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工作,重金属检测、监管能力得到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大幅提高,全区未发生涉重金属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我们一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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