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条件
1、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50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6)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2、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人);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低限额(不低于500万;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7)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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