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讯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日前刊发公告称,其所持近亿元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债权将进行处置,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是该笔债权的保证人。
公告称,信达资产山东分公司拟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17年1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9867.79万元。
晶华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13日,住所地位于德州市德城区滨湖南路55号,注册资本66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电力生产、平板玻璃、玻璃空心砖、玻璃深加工等进口业务。该项目保证人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周晓峰、曾志海、德州振华新型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山东联兴建设集团、德州天马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此外,晶华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德州天衢东路中行办公大楼19层、20层、22层、24层的房地产提供最高额人民币1000万的抵押担保。
公告称,以上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法人并应具备合法注册、正常年检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公告有效期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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