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分为自查、检查、整改3个阶段
据介绍,根据时间安排,12月6日前为全面自查阶段,三亚市住建部门下发自查自纠通知,房地产中介机构根据要求自行进行检查整改。12月11日前为集中检查阶段,成立专项检查组,逐门店排查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登记房地产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有无备案证等基本情况;发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现场调查取证,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对一般性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中介机构限期整改。12月11日后为整改提高阶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暂停网签、注销备案、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等管理措施处理。对偷税漏税、违规收费的,移交税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并记入诚信档案。
专项整治重点针对14个方面
据介绍,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在以下14个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营业执照及中介机构备案证。是否取得相应资质,证件是否在门店内对外公开。未取得备案证的督促办理。(二)房源核验、发布。代理的房源信息是否经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核验、是否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三)服务费明码标价。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费用是否对外公开、明码标价。(四)商品房“一套一标”。商品房价格是否做到“一套一标”,有无虚高报价现象。(五)居间合同内容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包含以下内容:执(从)业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和注册号、委托人的姓名(名称)、应当约定进行房源信息核验的内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工作人员从业资质。中介机构的经纪人是否具有从业资质,是否存在无证上岗现象。(七)经营场所合法。门店经营场所是否合法、门店面积不得少于30㎡、是否存在使用住宅当铺面的情况、经纪场所不合法。(八)法人取得经纪资质。经纪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否是取得资质的房地产经纪人。(九)人员架构公开。经纪机构工作人员名单是否对外公开。(十)房屋状况说明书。对代理的房屋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告知买卖双方,了解房屋状况。(十一)规章制度公开。办理过户事项、流程公开,买卖双方需缴纳相关费用公开。(十二)交易资金监管。房屋交易费用不得挪用,是否有专门的账号。(十三)违规开展金融业务。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金融业务。(十四)违规代理销售房屋。是否存在代理、销售小产权房、违章建筑和不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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