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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 你不可不知!

已有 540 次阅读  2017-01-06 13:58   标签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  人民银行  管理中心  基准利率 
新年伊始,天津公积金提取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重要消息:从2017年1月1日起,荆州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做部分调整。

首套房贷款认定标准

凡未办理过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公积金带款购房时认定为首套房带款;带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带款基准利率;凡办理过一次公积金个人住房带款,结清带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带款购房的,认定为第二套房带款,带款货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带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禁止用公积金发放第三次个人住房带款。

贷款首付比例确定

申请首套房带款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申请第二次公积金带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于建成年限在30年以上的住房,不受理以该房屋进行抵押的公积金带款。http://www.tjqianhui.com/

贷款额度核定

借款人带款额度,以其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为依据,按照‘缴存职工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0.35*12*贷款年数’来计算;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有一人及数人正常缴存公积金且愿为其作为共同还款人的,可合并计算缴存工资基数。

对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要求

职工所在单位欠缴公积金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不受理其带款申请;异地缴存人在本地申请公积金带款的,暂不受理。

公积金互助使用范围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房,实行公积金互取、互贷;家庭成员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金额,同一购房行为公积金提取总额和带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购房实际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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