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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了解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

已有 68 次阅读  2018-02-20 11:26
在诸多的民航航班事件中,民航航班上发生了多起充电宝引发的不安全事件,给航空运输安全带来安全隐患。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一定要充分了解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的规定:
  其中有几点需要我们特别留意:
  1、电池(移动电源)理论上不能托运,只能随身携带
  2、每人随身携带电池单个(* 不是总容量)不能超过160Wh
  3、不超过100Wh不需要报备,超过100Wh小于160Wh需要跟航空公司报备
  4、不能在飞行过程中充电
  首先,大部分充电宝都可以登机。市面上常见的充电宝,“容量”大多在3000到15000毫安之间,个别充电宝“容量”为2万毫安。而大多数充电宝标示的电压在3 ~ 4伏之间。根据额定能量值的公式,2万毫安的充电宝在电压为4伏的情况下,额定能量值为20000毫安×4伏=80瓦特小时,小于100瓦特小时,符合民航总局的规定。
  即便是超过2万毫安的充电宝,电池电压是5伏,得出的额定能量值是100瓦特小时,按照规定,经过航空公司批准,也是可以上飞机的。电池的电压和容量一般在充电宝上会有标注,乘客只要自己一算就知道符不符合规定了。有些充电宝还会直接标注了额定容量。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没有任何标注的充电宝,将不被允许登机。这一点,在购买充电宝时请务必注意。
  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原文
  充电宝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给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电源的锂电池移动电源。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二、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三、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四、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五、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充电宝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则充电宝额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
  1、如果已知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
  Wh= V x Ah
  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充电宝上。
  2、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
  例如: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 mAh ,其额定能量为:
  760 mAh ÷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1]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介绍,在今后准备订票如:成都到广州机票贵阳到珠海机票等出行的时候一定要谨记这些内容。希望广大乘机朋友们一定要充分了解!祝您旅途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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