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明确超保质期食品销毁的时限?
已有 68 次阅读 2017-10-20 15:03 众所周知,将临近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退给食品供应商,已是食品行业的惯例,且主要以大中型食品超市退货为主。但是,退货也会增加食品安全风险。一旦不法分子将超过保质期食品作为食品原料出售或者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以更换包装等方式重新出售,食品安全风险极高。
加之,食品的种类繁多,每个商家的进货渠道各不相同,监管部门无法做到逐一溯源追踪,监管难度颇大。因此,《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食品经营者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回食品供应商。那么如何明确超保质期食品销毁的时限呢?
其实,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销毁制度上,《管理办法》同样给出明确规范。现行法律法规对超过保质期食品仅规定了禁止经营、退出市场、做好相关记录等,并未涉及实质性的处置,如销毁。现实中,食品经营者处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方式多是随意丢弃,或转送他人,甚至可能将其改头换面重新回流至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对此,《管理办法》明确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毁的时限以及自行销毁、委托销毁的具体要求,以期在流通环节彻底消灭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使用价值,无法为非法生产经营者利用,同时避免消费者因误食而影响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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