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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拒绝被忽悠

已有 888 次阅读  2012-02-25 15:35   标签装修合同 

最近,有关精装房装修质量的投诉大幅增加。杭州家居装饰消费者反映,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装修合同中故意使用“高档”“同档次”“知名品牌”等模糊用语,为以后采购低端产品留下机会。同时,为精装房提供产品的家具、建材商也对中标价格、产品批次、质检证书三缄其口,精装房原料采购链成了“商业机密”。

 

近日,南开区居民周女士来电反映,她在西青区购买了一套精装房,交房时发现地板与墙角结合处不紧密,墙壁不平整,采用的家具、洗浴、建材也不能让周女士满意。以淋浴水龙头为例,开发商最终使用的是国产产品,而购房合同中列明的是德国的三个品牌和“其他知名品牌”。周女士说,这一个水龙头价格差别就达上千元,更不用提其他建材、家具方面的“水分”了。

 

对此,售楼人员和开发商表示,按照当时签订的合同,周女士的房屋在使用建材方面做了以下规定:广州厂房装修家具、建材、洗浴用品、厨房用具均采用知名品牌,当时每类产品列举了三到四个高端品牌,但是后期“由于供货商的原因”,最终采购了其他品牌产品,这并不算违约。当记者询问该水龙头的采购价格以及中标批次时,工作人员以“这是商业机密”为由不予回复。

 

对此,周女士提出,希望开发商将东莞家居装饰部分家具、建材、厨房用品的采购发piao、产品包装等凭证给她,便于以后出现质量问题联系售后部门。但开发商表示:“当时是成批采购,没有单独凭证。”记者联系了开发商采用的整体橱柜的制造商和天津销售代理公司,对方也不愿回答该精装房项目的中标价格和产品批次,多次以“这是商业机密”为由拒绝答复。

文章来源:www.xedc.cn/CultureShow.asp?ID=2523

在河西区一家房产销售机构管理人员透露,为了吸引购房者,一些开发商会在售房合同上写明厨卫、洁具、灯具等装修材料的备选品牌,故意使用“高档”“同档次”“知名品牌”等模糊用语,为以后采购其他产品留下机会。即使被发现,以“这也是知名品牌”搪塞购房者。

 

对购房者来讲,精装房等于把装修外包给开发商,可开发商的整个采购、装修施工过程竟成了不透明的黑箱,建议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注意,尽量避开模糊用语,明确建材的使用品牌和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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