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落户”深圳,这个被深圳人亲切地称之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甫一亮相就备受外界瞩目。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这是“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构想在现实中落地,第一巡回法庭选择深圳,是对深圳司法改革良好环境的肯定,对深圳继续发挥改革先锋区、试验田作用的认同。
经过一年多的大考,巡回法庭取得了超出预期的积极成效,为全面推行司法改革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巡回区三省区的老百姓、法律界人士等已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改革的新风和实惠。据悉,第一巡回法庭成立一年共受理案件达898件,办结843件。巡回法庭的设置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第一巡回法庭巡回区三省区居民可以少跑2000公里路,大大节约了时间,就地化解矛盾,便利当事人诉讼。
在将便利的司法服务送到家门口同时,巡回法庭还将监督带到了家门口,解决地方保护主义的痼疾。在解决地方保护主义痼疾方面,巡回法庭也建立了有效监督机制。比如巡回法庭的法官和助理的任期都是2年,审判人员跟地方人员接触有限,难以形成熟人社会,可以有效地避免关系案、人情案。
在具体机制上,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审判,率先建立案件涉廉事项记录制度并通过受理应诉通知书、庭审释明等方式提示当事人有权进行监督,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一年来,没有发现一起违法违纪投诉,也没有出现一例党政领导对案件进行批转的情形,彻底杜绝了以前存在的“案子未进门,关系找上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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