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十三五”光伏扶贫项目招标公告
已有 118 次阅读 2019-04-01 21:33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十三五”光伏扶贫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州区“十三五”光伏扶贫项目已由固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固审批(投资)发【2019】3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固原市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来自涉农资金、闽宁协作、定点帮扶、社会捐赠和财政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固原市原州区境内。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计划在原州区4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37个约500kW、2个约400kW、2个约300kW共41个小型光伏电站,规划建设容量为19.79MW(装机容量以最终并网容量为准),建设形式为多村联建,10kV单村计量,分开并网,最终接入方案以电力公司批复为准。分为5个集中电站建设,其中官厅镇、寨科乡、炭山乡、河川乡、头营镇各建一个,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780亩。本项目共选用370Wp及以上单晶硅电池组件53514块,采用10kV电压及以上等级接入国家电网。
2.3招标内容:
①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支持性文件的办理(如需),包括但不限于:林业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表或报告、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评估、场区压覆矿报告、项目区勘测定界、土地预审、土地复垦方案、接入系统方案及评审意见、并网验收、办理涉及电网的相关手续等。注:以上内容均由中标人负责代表招标人办理,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②光伏扶贫电站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站内设计、依据接入系统报告完成的接入系统部分设计等。
③太阳能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电缆、箱变、箱变出线高压电缆等(除招标人承担范围外)本项目场内并网发电所需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施工承包建设,主要工作范围包括:场内工程设计、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保险、建筑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测、试运行至正常发电,含箱变及箱变至并网点间高压电缆(不含并网断路器),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要求为准。
2.4工期: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0日历日实现并网条件。
2.5质量要求:项目需满足光伏发电站相关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要求,满足电网公司并网相关要求。
2.6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一:原州区“十三五”光伏扶贫项目EPC总承包
标段二:原州区“十三五”光伏扶贫项目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适用: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设计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任一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同时具备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如果投标人为设计企业无施工资质,则须具备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中标后委托有光伏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施工企业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施工企业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应承担过类似光伏电站项目施工,并附项目业绩合同;
③如果投标人为施工企业无设计资质,则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后委托有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设计,设计企业应具有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同时设计企业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应承担过类似光伏电站项目设计,并附项目业绩合同;
3.3投标人业绩满足: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具备承担光伏项目EPC总承包累计达到50MW及以上,并附项目业绩合同;
3.4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近三个月指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
3.5投标人需对建设期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0日历日实现并网条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标段二适用:
3.6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7投标人须为具备以下资质之一的企业:
A、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B、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含)资质以上;
3.8投标人业绩满足: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具备同类光伏电站项目监理业绩,并附项目业绩合同;
3.9项目总监应具备相应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近三个月指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
标段一、标段二适用:
3.10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11投标人提供资信良好、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不良记录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12根据宁建(招)【2017】9号文件相关规定,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
3.13投标人应提交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4月8日18:00时报名。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并办理供应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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