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果业集团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建设项目制冷设备采购
已有 121 次阅读 2019-03-30 13:00新疆果业集团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建设项目制冷设备采购
1、招标条件:新疆果业集团2018年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建设项目已经新农财2018(7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疆果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制冷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第一包:新疆果品(伽师)批发交易市场冷藏库制冷设备采购
项目实施单位:伽师果叔生态农业供应链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镇新疆果品(伽师)批发交易市场内
第二包:新疆核桃(和田)批发交易市场冷藏库制冷设备采购
项目实施单位:和田果叔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和田县巴格其镇新疆核桃(和田)批发交易市场内
第三包:新疆核桃(叶城)批发交易市场冷藏库制冷设备采购
项目实施单位:叶城西域果叔电商供应链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叶城县恰尔巴格镇新疆核桃(叶城)批发交易市场内
第四包:阿克苏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冷藏库制冷设备采购
项目实施单位:阿克苏果叔生态农业供应链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阿克苏东工业园区造林路阿克苏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内
第五包:阿克苏农产品仓储加工集配中心冷藏库制冷设备采购
项目实施单位:阿克苏西域惠农电子商务供应链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阿克苏东工业园区造林路阿克苏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内
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制冷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供应商(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服务的经营权);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制造商或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含制冷设备);
(4)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提供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类似供货业绩至少2项,需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5)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报名须知:报名时投标人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含制冷设备)、业绩证明材料。上述资料需复印件二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5、报名时间: 2019年3月29日至 2019年4月4日(每天10:30分至19:00分,节假日除外)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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