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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做橱子另交橱门钱 装修完毕再收管理费

已有 774 次阅读  2011-06-16 16:08   标签管理费 
房屋装饰中,最让人们担心的就是装饰质量和装饰费用,现在的装饰收费名目复杂多样,有些装饰公司借此巧设收费名目,让很多消费者掉进预设的陷阱。不久前,济南市民王女士就遇到了一件令人气愤的事情。

  家中正在装修的王女士在某装饰公司订做了一个橱子,合同上约定的价格是500元。可当橱子橱体做完,装饰公司让她再缴纳200元的橱门制作费和五金件材料费。问其原因,装饰公司称合同上约定的价格一般不包括橱门和五金件,这让王女士非常不解。无独有偶,市民张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情,张先生花了5万元为其新房进行了装饰,装饰过程还算顺利,可当装饰完毕进行验收时,装饰公司让他再缴纳15%的管理费,称这是装饰行业的普遍规定。

  笔者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大多数装饰公司的工程合同记录中,橱子制作价格的记录也只是以单位来标注,五金件和其他附件的费用没有列出。记者以装房子为由,让某设计师对相关装饰费用进行估算,在其列出的收费项目中并没有管理费这一项,记者再三询问这是否是最终价格,该设计师表示肯定,可当记者询问是否有管理费时,该设计师声称工程完成后需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这是行业普遍规律。

  济南装饰协会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国家暂时还没有对装饰公司制作费用的收取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签订装修合同时,消费者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相关收费项目详细标明。“如果合同中只标明的一个橱子价格是多少,而没有其它收费项目,这个价格就包括橱门和五金件,这是最终制作价格,如果再另外收取费用,那就是不合理的。”工作人员表示。 济南装修网 http://jn.51zsjc.com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温律师表示,装饰公司的相关收费项目在合同中没有事前约定,事后又追加费用,这违反了《合同法》中合同双方需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不得擅自更改合同条款的规定。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讲,装饰公司这种行为涉嫌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可依法进行投诉。温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合同时,相关条款一定要具体明确,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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