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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酒咸阳台,儒士七十人前为寿

已有 743 次阅读  2015-03-06 13:13   标签秦始皇帝  日月星辰  咸阳  衣服 
  传言曰:“纣非时与三千人牛饮於酒池。”夫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纣之所与相乐,非民,必臣也;非小臣,必大官,其数不能满三千人。传书家欲恶纣,故言三千人,增其实也。

  传语曰:“周公执贽下白屋之士。”谓候之也。夫三公,鼎足之臣,王者之贞干也;白屋之士,闾巷之微贱者也。三公倾鼎足之尊,执贽候白屋之士,非其实也。时或待士卑恭,不骄白屋,人则言其往候白屋;或时起白屋之士,以璧迎礼之,人则言其执贽以候其家也。

  传语曰:“尧、舜之俭,茅茨不剪,采椽不斫。夫言茅茨采椽,可也;言不剪不斫,增之也。《经》曰“弼成五服”。五服,五采服也。服五采之服,又茅茨、采椽,何宫室衣服之不相称也?服五采,画日月星辰,茅茨、采椽,非其实也。

  传语曰:“秦始皇帝燔烧诗书,坑杀儒士。”言燔烧诗书,灭去《五经》文书也;坑杀儒士者,言其皆挟经传文书之人也。烧其罗顿娱乐城书,坑其人,诗书绝矣。言烧燔诗书、坑杀儒士,实也;言其欲灭诗书,故坑杀其人,非其诚,又增之也。

  秦始皇帝三十四年,置酒咸阳台,儒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始皇之德。齐淳於越进谏始皇不封子弟功臣自为〔挟〕辅,刺周青臣以为面谀。始皇下其议於丞相李斯。李斯非淳于越曰:“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臣请敕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诸刑书者;悉诣守尉集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灭;吏见知弗举,与同罪。”始皇许之。明年,三十五年,诸生在咸阳者,多为妖言。始皇使御史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者,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七人,皆坑之。燔诗书,起淳于越之谏;坑儒士,起自诸生为妖言,见坑者四百六十七人。传增言坑杀儒士,欲绝诗书,又言尽坑之。此非其实,而又增之。

  传语曰:“町町若荆轲之闾。”言荆轲为燕太子丹刺秦王,後诛轲九族,其後恚恨不已,复夷轲之一里,一里皆灭,故曰町町。此言增之也。

  夫秦虽无道,无为尽诛荆轲之里。始皇幸梁山之宫,从山上望见丞相李斯车骑甚盛,恚,出言非之。其後左右以告李斯,李斯立损车骑。始皇知左右泄其言,莫知为谁,尽捕诸在旁者皆杀之。其後坠星下东郡,至地为石,民或刻其石曰“ 始皇帝死,地分”。皇帝闻之,令御史逐问,莫服,尽取石旁人诛之。夫诛从行於梁山宫及诛石旁人,欲得泄言、刻石者,不能审知,故尽诛之。荆轲之闾,何罪於秦而尽诛之?如刺秦王在闾中,不知为谁,尽诛之,可也;荆轲已死,刺者有人,一里之民,何为坐之?始皇二十年,燕使荆轲刺秦王,秦王觉之,体解轲以徇,不言尽诛其闾。彼或时诛轲九族,九族众多,同里而处,诛其九族,一里且尽,好增事者,则言町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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