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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即将施行

已有 323 次阅读  2011-11-15 13:24
2011年3月2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发生了变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发生事故较多,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等;执法实践中反映出现行条例的一些制度不够完善等。本次对条例进行修订,就是为了适应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更加有效地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为了修订后条例的重要变化,笔者向危险化学品检测和鉴定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第三方检测机构PONY谱尼测试进行了咨询。
PONY谱尼测试专家告诉笔者,本次修订由2002年的74条增加到101条,其中重要的改动有五处,具体为:第一,建立了危化品使用安全许可制度。化工企业生产的终端产品虽然不是危化品,但是在生产过程当中使用了危化品也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危化品使用的安全许可证才能从事生产。第二,适当下放了危化品经营许可审批权限。第三,完善了危化品内河运输的规定。第四,完善了危化品登记和鉴定的相关规定,补充了危化品环境管理的登记以及危化品物理危险性、环境危险性、毒理特性的鉴定。第五,加大了对危化品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力度。 
为了运输的安全,航空运输、公路运输、铁道运输、水路运输都必须了解货物的危险性。PONY谱尼测试专家在此建议广大化工企业,为切实保证化学品的管理和运输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规,选择可靠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危险性识别及判定,出具相应的货物运输条件检测及MSDS报告。借此全面保障产品质量,维护企业的良好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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