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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签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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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拆迁人委托他人处理拆迁,被委托人如果没有按照委托人要求签订拆迁协议的无效。被委托人转委托无效,由于拆迁安置过程不是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若是转委托也必须征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2、拆迁人的拆迁许可被撤销,拆迁协议无效。3、拆迁人未按法定程序告知被拆迁人补偿标准。4、拆迁公司未按照规定告知被拆迁人此次拆迁的补偿形式或未按照规定程序对房屋的重置价格进行评估,则被拆迁人无法得知房屋重置价格的真实情况,均应视为拆迁公司故意虚假告知或故意隐瞒房屋重置价格作价的法律规定,因此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应认定无效。5、部分产权人签字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效力6、如果被拆迁房屋为共有产权房屋,那么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应当是全体产权人。如果部分产权人代理其他产权人签字,应当由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7、如果委托关系不是有效的,那么这份协议效力待定,其他部分产权人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无效。8、如果协议被确认无效,应当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对被拆迁人提出的要求安置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法院应当要求拆迁人提供相应房源。如果没有房源的,可视情况参照货币补偿的政策判决货币安置。9、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拆迁人与其他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10、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拆迁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对方所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11、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限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12、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北京杨在明律师所简介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69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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