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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注册公司都有哪些误区呢

已有 517 次阅读  2019-04-08 17:36

  政府鼓励创新推出一系列各行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并伴随着认缴制度让注册公司不再有压力,创业注册公司也变成了“一日办”,但前期的注册公司准备材料不能不少,但仍有一部分创业者对于注册公司存在误区,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创业注册公司都有哪些误区呢?

  

注册公司

  1、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公司实力

  注册公司从实缴制度已经改为认缴制度,认缴制度的意思类似“贷款”,后期仍须实缴,比如说注册公司认缴制度是五百万。代表公司各股东在承诺的某个时间段内将以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注:如想知道一个公司到底有没有进行实缴,可以查询公司银行缴款单为准,或验资报告程序。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五证合一”以后好像只有统一社会信息代码,并没有注册号了,但是两者的区别还是很有必要了解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18位,通常由数字和字母组成。而注册号是15位,纯数字组成。两者互不冲突,每个企业都拥有唯一的注册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相关要求如今新的营业执照完成“五证合一”工作。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及时检查自己的执照。

  3、企业名称不是永久不变的

  同时,一个企业只能设置一个名称,但它不是永久的,企业的名称可以更改。有关规定企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一年内不得无故变更名称。因某种原因变更名称的,可以根据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找到相应的企业。

  4、住所≠实际业务经营地

  公司的住所指的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但不等于公司实际业务经营地。存在如下情况:如建筑业类的公司;目前已有允许一照多址的特定条件;公司地址发生变化,必须到工商部门做地址变更申请登记。

  5、经营范围≠实际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其实际经营范围不一致。不代表许可证中载明的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内容可以从事经营活动,但国家有限制的除外。这并不意味着公司有足够的资格从事所有业务领域,这取决于企业是否取得了相关的行政许可或资格证书。

  6、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公司任职,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或者经理。(监察人、公务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为法人)。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但不一定是股东。它可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能不是。(来源:www.dttc-icp.com/newsarticle/2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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