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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照明设计基础知识

已有 80 次阅读  2018-12-21 16:53

室内照明设计基础知识


照明的布局形式

照明布局形式分为三种,即基础照明,重点照明和装饰照明。


1.基础照明

所谓基础照明是指大空间内全面的、基本的照明,重点在于能与重点照明的亮度有适当的比例,给室内形成一种格调,基础照明是最基本的照明方式。除注意水平面的照度外,更多应用的是垂直面的亮度。一般选用比较均匀的、全面性的照明灯具。


2.重点照明

重点照明是指对主要场所和对象进行的重点投光。如商店商品陈设架或橱窗的照明,目在在于增强顾客对商品的吸引和注意力,其亮度是根据商品种类、形状、大小以及展览方式等确定的。一般使用强光来加强商品表面的光泽,强调商品形象。其亮度是基本照明的3—5倍。为了加强商品的立体感和质感,常使用方向性强的灯和利用色光以强调特定的部分。


3.装饰照明

为了对室内进行装饰,增加空间层次,营造环境气氛,常用装饰照明,一般使用装饰吊灯、壁灯、挂灯等图案形式统一的系列灯具。这样可以使室内繁而不乱,并渲染了室内环境气氛,更好地表现具有强烈个性的空间艺术。值得注意的是装饰照明只能是以装饰为目的独立照明,不兼作基本照明或重点照明,否则会消弱精心制作的灯具形象。


照明质量

高质量的照明效果是获得良好、舒适光环境的根本,而照明环境中的照度、亮度、眩光、阴影、显色性等因素则是左右高质量照明效果的关键。因此,只有正确处理好以上各要素,才能获得理想的光环境。


1.照度

照度,是指被照物体单位面积上的光通量值,单位是lx(靳克斯),它是决定被照物体明亮程度的间接指标。在一定范围照度增加,可使视觉功能提高。合适的照度,有利于保护视力和提高工作与学习功率。在确定被照环境所需照度大小时,必须考虑到被观察物体的大小尺寸,以及它与背景亮度的对比程度的大小,以均匀合理的照度保证视觉的基本要求。


2.亮度

亮度,是指发光体在视线方向单位投影面积上的发光强度,单位cd/m2。它表示人的视觉对物体明亮程度的直观感受。在室内照明设计中,应当注意保证适宜的亮度分布。在室内环境中,若彼此亮度变化太大,人的视觉从一处转向另一处时,眼睛就被迫经过一个适应过程,如果这种适应过程重复次数过多,则会造成视觉疲劳。背景环境的亮度应尽可能低于被观察物体的亮度,当被观察物体的亮度为背景环境高度的3倍时,通常可获得较好的视觉清晰度,即背景环境与被观察物体的反射比宜控制在0.3—0.5的范围内。


3.眩光

眩光,是指视野内出现过高亮度或过大的亮度对比所造成的视觉不适或视力减低的现象。例如,在白天看太阳,由于它的亮度太大,眼睛无法适应,睁不开眼。再如,在晚上看路灯,明亮的路灯衬上漆黑的夜空,黑白对比太强,同样感到刺眼。在室内照明设计中,应尽量避免出现眩光。

眩光有两种形式,即直射眩光和反射眩光。由高亮度的光源直接进入人眼所引起的眩光,称为“直接眩光”;光源通过光泽表面的反射进入人眼所引起的眩光,称为“反射眩光”。因此,在室内灯光设计中,除应限制直射眩光的出现,同时要注意避免由高光洁装饰材料(如镜面、不锈钢等)可能造成的反射眩光现象的出现。眩光与视线的关系,如图5—3所示。

产生直射眩光的原因,主要是光源的亮度、背景亮度、灯的悬挂高度以及灯具的保护角。

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可采取以下办法来控制眩光现象的发生:

①限制光源亮度或降低灯具表面亮度。对光源可采用磨砂玻璃或乳白玻璃的灯具,亦可采用透光的漫射材料将灯泡遮蔽。

②可采用保护角较大的灯具。灯具的保护角,如图5—4所示。

③合理布置灯具位置和选择适当的悬挂高度。灯具的悬挂高度增加后,眩光的作用就减少;若灯与人的视线间形成的角度大于45°时,眩光现象也就大大减弱了。当然,这种方式通常受房屋层高的限制,并且灯提得过高对工作面照度也不利,所以通常应与选用较大保护角的灯具结合使用。

④适当提高环境亮度,减少亮度对比,特别是减少工作对象和它直接相邻的背景间的亮度对比。

⑤采用无光泽的材料。

⑥应用低亮度镜面反射器,不用搪瓷罩等。

⑦若要从邻近工作区可观察到这些灯具,则要改用适用于该工作区要求的保护角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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