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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香港与大陆自动交换账户资料?6月见分晓

已有 847 次阅读  2017-06-13 10:41   标签香港  中国  资料  银行  开户 

      中国六部委联合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后,自动交换财务账户资料正式在中国落地。今年三月,香港有意将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65个国家(地区)纳入税务申报管辖区,因此我们也高度关注香港相关方面的最新进展。五月二十四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就香港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账户资料安排相关事宜向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提出问题,刘怡翔就相关问题做出了书面回应。OECD及欧盟将于2017年7月对参与国实施CRS的相关进度进行评估。3月,香港政府拟将包括中国内地在内的64个国家加入申报税务管辖区,相信6月立法会的结果将见分晓,你做好筹划和准备了吗?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于二零一四年七月就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交换资料安排)颁布新的国际标准。就此,《2016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于去年六月三十日开始生效,为香港进行交换资料安排订立了法律框架。在该法律框架下,香港根据与伙伴签订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或税务资料交换协定(统称「双边协定」)与它们进行交换资料安排。另一方面,目前有超过100个税务管辖区签署了《税务事宜行政互助多边公约》(多边公约),作为进行交换资料安排的法定基础。然而,香港现时尚未签署多边公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目前香港政府已与九个税务管辖区签订双边协定,有否计划签订更多双边协定;如有,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为何现时只以双边协定作为进行交换资料安排的法定基础;有否比较双边协定和多边公约在此方面的优劣;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计划签署多边公约;如有,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一直支持国际间提升税务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的工作,并在二零一四年九月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表示,支持按经合组织的标准与合适伙伴实施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自动交换资料)安排,以期在二零一八年年底前进行首次资料交换。至今,全球已有100个税务管辖区承诺落实这项国际标准。
  经合组织容许税务管辖区采用双边或多边模式实施自动交换资料安排。双边模式是以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协定)或税务资料交换协定(交换协定)为基础,并再就自动交换资料与其他税务管辖区签订双边主管当局协定;而多边模式则以《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多边公约》)为基础,另签订多边主管当局协定。 

(一)至今,香港已与11个税务管辖区就自动交换资料签订了双边主管当局协定,包括比利时、加拿大、根西岛、意大利、日本、韩国、墨西哥、荷兰、葡萄牙、南非和英国,以便由二零一八年起进行自动交换资料。香港亦正与30多个税务管辖区商讨双边主管当局协定,以继续扩展自动交换资料网络。 
(二)及(三)《多边公约》目前并不适用于香港,我们现时采用双边模式实施自动交换资料安排。过去近一年的经验显示,在双边模式下与个别税务管辖区商讨双边主管当局协定相对需时。

  我们留意到,在100个承诺实施自动交换资料安排的税务管辖区中,其中90个已加入《多边公约》(不论以签约方或藉地域延伸身分加入)。我们正积极研究,把《多边公约》的适用延伸至香港,以期更迅速扩展自动交换资料网络。我们计划于今年六月向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介绍最新进展。 
  与此同时,我们今年三月向立法会提交《2017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建议扩大「申报税务管辖区」名单(由现时两个增至75个)。修订有关名单后,香港的财务机构就其帐户持有人进行尽职审查、收集所需资料及把所得资料提交税务局时,必须涵盖属香港准自动交换资料伙伴和已确认自动交换资料伙伴的税务居民,让税务局能备存由二零一七年下半年起的财务帐户资料,准备日后与其他税务管辖区进行交换。 

  简单来说,香港已经确定和11个国家自动交换账户信息,64个正在商谈中。一直以来,香港都是大陆高净值人士投资的主要选择之一,特别是借助香港低税率、离岸注册便利、金融环境宽松等优势,作为开展国际投资的重要平台。和大陆一样,香港将成为第二批进行CRS实施地区,并且制定了专门的《修订条例》及《金融机构指南》等落地法律、文件,CRS进入实质推进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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