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的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项目、首次“小进规”企业奖励资金项目和小微企业融资补贴项目,已完成企业申报、资料审核、主任办公会审议及公开公示等环节,并经市政府批示,确定安排资金4702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项目1907万元、首次“小进规”企业奖励资金项目1145万元、小微企业融资补贴项目1650万元。
目前,上述项目已完成拨付手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各企业,首次“小进规”企业奖励资金项目和小微企业融资补贴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至各区财政部门,现将资金拨付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6年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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