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
已有 1083 次阅读 2017-07-03 17:24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1、无偿服务。主要包括年满7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三无”老人、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等。
2、低偿服务。主要应包括以下老年人:①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县市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②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8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③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
3、有偿服务。有经济能力,需要日托、送餐或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4、志愿服务对象。社区内所有老年人,重点是“空巢”老人、高龄、病残老人,由自志愿者上门开展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类:为老人提供托老、购物、送餐、代购物品、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顾的服务。
2、医疗保健类:建立健康档案,为老年人提供陪护、陪伴看病、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健康教育等服务。
3、文化教育类:为老年人提供老年学校、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图书阅览等服务。
4、法律维权类: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法律援助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合法权利等服务。
5、体育健身类: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等服务。
6、志愿服务类: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定期看望、电话问候、谈心交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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